业内人士称总局要求慎用“劣迹艺人”与封杀无异
昨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东城检察”发布消息称:“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8月18日北京警方证实,演员房祖名和演员柯震东于8月14日在北京因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位于东直门的住所缴获大麻共计110余克。房祖名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柯震东则有两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是在房祖名家中。律师分析认为,房祖名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且根据已披露的情节看,其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小。
传“劣迹艺人”将遭封杀
近期,演艺圈明星丑闻劣迹事件频发引发公众一片哗然。9月16日晚,知名剧评人李星文在微博爆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发出通知,“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记者向多家卫视求证,接到电话的各卫视宣传负责人均表示还没从集团上层获悉该消息,但是几家卫视均表示如果总局发出这样的通知一定会全力响应。
记者多方求证后证实了该消息,某卫视工作人员透露,“不光是电视剧,综艺节目一样不能出现劣迹艺人。”据业内人士透露,早在8月北京影视节目博览会上,多家影视公司制片人聚集一堂,重要议题便是列出目前影视圈的“危险人士”以及“潜在危险人士”。在规定出台之前,业内猜测最多的是“劣迹”包括哪些?出轨、嫖娼、吸毒艺人是否要区别对待?据某卫视负责人透露,总局并没有给出具体名单,也没有明确“劣迹”包括的内容。但业内人士分析,所谓“慎重考虑”,基本也就是不再考虑了,因而“慎重考虑”与封杀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