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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太空拍摄创意“被窃”引热议 或难寻法律保护

2014年12月02日 13:16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篇题为《少年不可欺》的帖子在网络热传:19岁少年NIKO EDWARDS及其伙伴利用热气球从太空拍摄地球的创意、经历、热气球航拍部分照片被视频网站优酷窃取,用以为陌陌拍摄广告片《追气球的熊孩子》。事件曝光后,优酷和陌陌均发表声明称将调查此事,陌陌停止了广告片的推广,12月1日,优酷表示将公开道歉,并撤下视频,“对涉事的年轻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事件看似告一段落,然而,尊重创意的思考和呼吁却不能止于此。

  尽管网友一边倒支持少年,但从法律角度讲,少年维权并不容易。“优酷制作的广告片借鉴少年放飞气球从太空拍摄地球的经历,在《著作权法》《版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属于创意,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创意表达二分法’,具体的创意实现方案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创意本身没有版权,即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内容的属于著作权侵权,但借鉴创意后自行创作作品的则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沈浩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创意无法具体化,如果予以保护,会影响全社会自由创作的公共利益”。目前受到创意不被保护困扰的领域很多,比如电视节目,尤其是选秀节目的内容编排,游戏软件的玩法等。

  “包括少年放飞气球从太空拍摄地球的照片被优酷使用,恐怕也很难维权。”我省一位不愿具名的版权管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称,“《版权法》保护的是人的智力成果,把摄像机、照相机固定到一个地方持续拍摄,人没有参与到创作中去,很难讲少年对照片拥有版权。”

  “创意”不被“欺”,需要公众尊重创意、把创意当劳动成果。事件曝光后,引来众多网友讨论,其中不乏有类似遭遇的年轻人。南京年轻设计师周琨诉苦,他的朋友们请他帮忙做室内设计、做名片设计、做简历设计,除了一句“谢谢”,从来不付钱,“在公众看来,创意不是具体的,无法量化,很多人不觉得是‘劳动’,不会付钱。实际上,创意是一种职业,需要技能、思考和经验,希望更多的‘少年’、更多的‘点子’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本报记者 朱秀霞 龚 倩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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