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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挡琼瑶财路?《宫》致已筹拍《梅花烙》作废

2014年12月06日 08: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琼瑶

于正

《宫锁连城》剧照

《梅花烙》剧照

  琼瑶诉于正案昨日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时30分,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点在“琼瑶有没有剧本”上。原告方直斥于正将其作品“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于正则表示琼瑶并不是《梅花烙》的编剧。 撰文:广州日报记者 黄岸(署名除外)

  头评

  骂的是抄袭,争的不只是一口气

  范协洪

  琼瑶奶奶状告于正抄袭,终于在纷纷扰扰多时之后,开始正式进入庭审阶段。说起于正,网友们第一想法大多是狗血剧的缔造者,编剧们的第一印象是集大成的抄袭者,电视台们则将其视为收视保证。有于正操刀的电视剧,收视率再怎么样也不会差到哪去,几乎成为了从业者们这些年公认的道理。

  再看看曾经掀起过太多收视狂潮的琼瑶奶奶,去年潜心多年推出的《花非花雾非雾》,凭借湖南卫视的平台虽然获得高收视率,但口碑却一般、话题度更是低到让人想不起来了,该剧在台湾更是连收视榜单都没挤进去。当时琼瑶还将矛头指向电视台,称原剧被删减太多。无论如何,琼瑶的电视剧跟不上年轻人的需求,似乎已经成为了公论。

  抄袭的确可恶,可也有人认为一个故事当中矛盾就只有那么几样,三角关系、婚外情、甚至换子,哪一样不是自古以来的小说就经常写到。人人都可以说自己借鉴经典。

  于正是否抄袭,法律自有判断。不过,即便琼瑶的声讨中凸显着“不争馒头争口气”的意味,但“索赔2000万”的诉求,以及对比两人在当今电视圈的号召力,总让人觉得不是那么个滋味了。

  琼瑶: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

  昨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开始后,原告方首先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除分两点阐述了自己创作《梅花烙》的过程外,还直斥于正将其作品“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

  琼瑶表示,“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地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

  琼瑶还说:“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于正:《梅花烙》的编剧不是琼瑶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点在“琼瑶有没有剧本”上。

  据悉,电视剧《梅花烙》取材于琼瑶1971年的小说集《白狐》中一篇同名为《白狐》的故事,由于编剧林久愉改动较多,已和原小说相差甚远。对此,于正发表质证意见称:“我们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有三个待证事项,即剧本存在与否、两部电视剧是否相似、琼瑶是否为著作权人。我们对于剧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声明书的关联性不认可……《梅花烙》电视剧对于编剧有明确的署名,编剧是林久愉,编剧指导是琼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而该电视剧编剧署名不是琼瑶。”

  于正还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此外,被告现场播放其他电视剧中“偷龙转凤”的桥段,以证明该题材在很多电视剧中都有使用。

  (广州日报记者 林芳)

  前经纪人斥于正利欲熏心

  网友多数支持琼瑶

  于正的前经纪人穆小勇昨日在微博上爆料:“做于正经纪人的时候,有次看他利欲熏心,为否认许诺和说过的话,指天发誓还恶毒地诅咒自己和家人,实在看不下去提醒他,你不怕遭报应么?他回答,承诺反悔诅咒的都是于正,而他本人是余征。这句话尽毁我三观,遂解约。”

  而自琼瑶状告于正以来,微博上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度也迅速飙升。多数网友表达了对琼瑶阿姨的支持,编剧李建民表示:“ 现在有些影视公司敢于抄袭别人的东西,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和广电总局的监管力度不够。要是存在纠纷的影视剧,一旦反映到广电总局,立马停止发行或播出,然后真相大白后,或播放或永远封杀,看谁还敢玩剽窃?因为剽窃者不怕打马拉松式的官司,编剧却拖不起。不论琼瑶和于正谁是谁非,我都支持这场官司!”而和于正有过多次合作的杜淳则力挺老搭档,他表示,任何一个成功的人,他都有异于常人之处,不是任何人都能靠所谓的抄袭成功的。

  此前,琼瑶曾透露,因为于正的《宫锁连城》,让自己筹拍到一半的《梅花烙传奇》全部宣告作废:“没办法,大家都看过了,为什么要再看一遍内容差不多的东西呢?而且又被他抄得很烂。我这半年的工作等于泡汤了。我现在再做《梅花烙传奇》我自己也觉得没有兴趣了。”对此,有网友表示理解,“琼瑶做到一半的作品,一山寨的冒出来,导致她的作品胎死腹中,琼瑶阿姨不生气才怪!”也有网友质疑,“难怪琼瑶这时候站出来,原来是于正挡了她的财路啊!”

  前情回顾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该微博一个多小时后,于正在微博上作出回应,他称这纯属“一次巧合与误伤。”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当天,于正通过过自己的微博对琼瑶提交诉状一事予以回应:“我一直希望这件事能够进入法律程序正常解决,也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12月5日,琼瑶状告于正一事在北京开审。当天于正在微博上发表声明,他说:“我们充分尊重司法程序,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将始终全力配合法庭调查工作,并相信法庭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最终做出公正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宫锁连城》开播之前,该剧演员戴娇倩曾因公开表示《宫锁连城》的故事脱胎于《梅花烙》而在微博上与于正掀起骂战。当时于正采取谩骂姿态辩驳,并称《宫锁连城》和《梅花烙》被戴娇倩牵扯在一起“是侮辱了我的作品”。

  而针对有说法称其抄袭了“偷龙转凤”的桥段,于正也曾表示:“偷龙转凤是古代文学中的一个经典桥段,像《三言两拍》这样的经典当中(都有),这些都是古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它不是属于某个作家或者编剧的。”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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