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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案胜诉 对方被要求公开道歉

2014年12月15日 14:5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和董洁婚变,潘粤明与对方的经纪人“结下梁子”,这一跨越两年的纠纷如今以潘粤明胜诉为终结。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对方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申江服务导报》公开对不实报道进行澄清,并要求两被告在网络、平面媒体进行致歉。

  昨日记者从演员潘粤明经纪公司获悉,此前,经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潘粤明胜诉。随后两被告分别提出上诉。今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要求任佳莺和《申江服务导报》,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

  目前,终审判决书下达已一周有余,但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均未按判决要求进行澄清道歉。根据判决,如两被告拒绝履行道歉义务,法院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在指定的全国发行报刊上刊登判决,刊登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事件回顾

  2006年 潘粤明、董洁因出演电视剧《红衣坊》而相熟相恋

  2008年9月 两人低调举行婚礼

  2009年2月 董洁产子

  2012年10月 “董洁资讯”的微博以董洁工作室的名义发表微博称,潘粤明蓄意抹黑董洁、嗜赌成瘾、欠债、谋取私利。董洁经纪人转发此微博

  2012年10月24日 《申江服务导报》刊登“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的文章

  (记者 寿鹏寰)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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