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确认演员杨洋4月已与荣信达解约

盈科王军律师微博截图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微博认证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微博账号“盈科王军律师”26日发布微博称,北京仲裁委员会签发裁决书,确认演员杨洋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已经于2014年4月29日解除。
微博中写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签发第0830号裁决书,确认杨洋同学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已经于2014年4月29日解除”。
微博还称,“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确定的约束力,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前,导演李少红所创立的荣信达公司称,演员杨洋擅自以个人身份对外签约出演网络季播剧《盗墓笔记》,并指该行为违反了与公司的合约。
【编辑:宋宇晟】
>文娱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