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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确认演员杨洋4月已与荣信达解约

2014年12月26日 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北京仲裁委员会确认演员杨洋4月已与荣信达解约
盈科王军律师微博截图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微博认证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微博账号“盈科王军律师”26日发布微博称,北京仲裁委员会签发裁决书,确认演员杨洋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已经于2014年4月29日解除。

  微博中写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签发第0830号裁决书,确认杨洋同学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经纪合同已经于2014年4月29日解除”。

  微博还称,“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确定的约束力,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前,导演李少红所创立的荣信达公司称,演员杨洋擅自以个人身份对外签约出演网络季播剧《盗墓笔记》,并指该行为违反了与公司的合约。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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