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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读房祖名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

2015年01月09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房祖名涉毒案开庭 律师被近百家媒体围堵  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院解读房祖名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
图片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一审判决摘要”中,法院解析了对房祖名从轻处罚的原因。

  “一审判决摘要”指出,“陈祖名因他人涉毒吸毒被公安机关询问时,即如实交代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属于自动投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陈祖名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控辩双方所提被告人陈祖名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陈祖名从轻处罚”。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与柯震东涉嫌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家中搜出100多克大麻。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别名:房祖名)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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