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图为庭审结束后载有房祖名的警车驶出法院。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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