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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未判 于正:感谢琼瑶给予棒喝

2015年04月09日 08:5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2014年12月25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五个被告方共计赔偿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开庭,于正方提供新的证据,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包括琼瑶是否拥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是否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取证和辩论。经过一天的取证和质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最终判决。

  于正方:琼瑶没有《梅花烙》著作权

  于正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存在问题。于正方面提出新证据,称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适格主体资格。于正方还认为,一审的判决是没有依据的。另外,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宫锁连城》和《梅花烙》有9个情节相似,但于正方律师则认为《宫锁连城》一共有近1000个情节点,这样的比例不足以证明于正方侵权。

  琼瑶方: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

  双方经过一天的取证和质证,主要争论的焦点为六个方面:一是琼瑶是否是《梅花烙》剧本著作权人;二是《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犯琼瑶的的改编权;三是于正方在本案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四是于正方对《宫锁连城》电视剧的拍摄是否侵犯了琼瑶的摄制权;五是于正方是否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六是上诉人是否应当承认停止播出电视剧的责任。对于于正方新的证据是否会改变二审判决时,琼瑶的委托律师王军表示,“他们出示的著作权证明,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同时该证书也不符合相关公正认证形式的要求。”王军表示琼瑶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财产权,对于正方提到的9个情节点和1000个情节点比例问题,“法院的判决还参考了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等方面对电视剧的重要影响。”另外,王军表示除了之前的20条证据之外,还有进一步完善的证词。

  于正发声:感谢琼瑶给予棒喝

  昨日上午,编剧于正发表题为《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长篇微博,首度表达自己对被诉侵权案的感想。于正在文中感谢琼瑶老师,称“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同时,他还提到联名行动的百位编剧,表示“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于正将个人姿态放得很低,颇有缓和意味。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于正方面想扭转乾坤需要更多的新证据。

  全剧是否该停播引争议

  北大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平曾对一审判决《宫锁连城》停止复制、发行、播放这项内容表示值得深思。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称,被告方未侵权的部分是否应该受到保护。一部影视作品一旦被禁播,无疑对文化作品判了终身监禁,同时也意味着全剧组主创人员的心血将付之东流,希望法律在判决时能给幕后工作者的辛勤劳动给予公平的对待。也有法律专家分析称,琼瑶享有著作知识产权,有权利“叫停”侵权作品,而于正此次上述赢的可能性很低,但这样做可以延缓《宫锁连城》禁播的执行期,也力求不被纳入“劣迹艺人”名单中,影响其他剧目的发行。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张宁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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