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 判决结果将直接执行
2015年04月09日 10:39 来源: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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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4月8日,北京高院将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
据媒体报道,2014年4月28日,琼瑶将于正和其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相关的湖南经视、万达影视等四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高达2000万元。琼瑶方面认为,于正的《宫锁连城》与自己的小说《梅花烙》有21处剧情雷同。109位国内编剧联合发表声明支持琼瑶依法维权的主张。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宫锁连城》停播、于正在四网站公开声明道歉、于正等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对于上诉人于正提交的新证据,称琼瑶已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合格主体资格。琼瑶一方答辩称,上诉人提交的台湾地区著作权登记证书,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限,另一方面,该登记证也不符合相关公证认证形式要求,琼瑶依法对《梅花烙》享有著作权财产权。此外,针对其他被告的上诉理由,琼瑶一方也予以回应,认为《宫》剧的播放使用应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所以琼瑶一方有权利要求其停止播放。
昨日上午,双方将在市高院继续进行二审较量,市高院的本次裁判也将是该案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此次在市高院进行的二审如果作出判决,就将是终审裁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编辑: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