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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案二审开庭 "全剧停播"引业内争议

2015年04月09日 10:49 来源:深圳晚报  参与互动()

  昨日上午,琼于著作纠纷案在北京二审。尽管去年年底一审判决就下来了,当时法院判琼瑶胜诉,但于正方却不服判决。昨日二审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琼瑶是否拥有《梅花烙》著作权问题、于正方是否侵权问题进行了取证和激烈的争论。经过了一天的取证和质证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真是急死一片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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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剧停播”引发业内争议

  去年年底,在“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中,北京三中院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宫锁连城》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于正本人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包括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内的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不过就整个案件来看,知识产权领域的模糊地带,并没有随着一审判决结果的出炉而日渐清晰,反而愈加“剪不断,理还乱”,尤其是针对仅九处情节侵权却要全剧停播这一判决结果的认定、处罚是否适当,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电视剧投资方、从业者的不利影响的争议,都仍在持续。

  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平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琼于案”一审判定《宫锁连城》有9处情节与《梅花烙》类似,无论是占原告剧(拥有200多个情节的《梅花烙》)还是占被告剧(拥有900多个情节的《宫锁连城》)的比例都是非常小的,9个情节侵权,法院判决整部电视剧停播,值得深入分析。

  也有观点表示,一部影视作品一旦被禁播,无异于给这个作品判了终身监禁,同时也意味着制作方和投资方将遭遇巨额损失,以及诸多影视工作者的劳动成果被集体“腰斩”。据悉,就在本案的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宫锁连城》的幕后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希望法庭能认可制作团队的存在与智慧投入,给台前幕后的工作人员一个平等的尊重与对待,不要禁播《宫锁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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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正翻案需争取新证据

  不过昨日于正方也在法庭上亮出了一记大招,直接指向一审原告琼瑶的诉讼主体资格!据悉,关于一审原告琼瑶的诉讼资格,被告方在一审时即向法庭提出异议,但没有得到积极响应。据北京晚报称,在二审备案的过程中,上诉方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最终发现,1992年9月,《梅花烙》的著作权在台湾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著作人陈喆(琼瑶)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本人已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另外,律师还提出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即《梅花烙》的剧本是否公开发表?毕竟一审提交的剧本都是重新打印的打印件。

  于正方新的证据是否会改变二审判决呢?琼瑶方律师王军表示,“首先他们出示的著作权证明,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间,同时该证书也不符合相关公证认证形式的要求。”不过此案琼瑶方的质证已经非常充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会给予取证的时间,如果于正方想要扭转乾坤,就必须取得新的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庭前,于正曾发布一篇名为《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长微博,回应被诉侵害著作权一事,文中畅谈了自己的感想,称命运为其布下了很大一盘棋,称自己无法顿悟,但受风评所累,不堪重负,表达了对琼瑶以及联名的百位编剧们的感谢,不过网友似乎并不接受,评论道“贱人就是矫情”。(记者 蒋双超)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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