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告华谊索票房分红被驳 法院:未达成协议
2015年04月16日 15:02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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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产生分歧,周星驰的公司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票房分红8000余万元。
昨天下午,该案经三中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周星驰公司全部诉求。
著名影星周星驰的控股公司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称,2012年,该公司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影片事宜,先后与被告华谊兄弟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
后来,就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崴盈公司称,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8亿元。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华谊兄弟应支付原告1.77亿元,但目前被告尚有8610万元未支付。虽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故起诉索赔。
华谊兄弟认为,双方就票房分红确实曾洽商过,但双方差距大未实际签署文件。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票房总收入需扣除院线分成,实际收入也不足5亿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补充协议二》,原被告双方均未签字、盖章,不具备成立要件。因此,驳回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王晓飞)
【编辑: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