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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超期前港姐陈法蓉起诉两公司侵权 索赔75万

2015年07月20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代言超期前港姐陈法蓉起诉两公司侵权索赔75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7月20日电 今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因代言合同到期后自己的肖像和姓名仍被继续用于广告宣传,1989年香港小姐冠军得主、TVB签约艺员陈法蓉将两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75万元。

  陈法蓉诉称,2011年7月,其经济公司与曲氏兆艺(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和约,约定由其为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拍摄电视广告,并进行代言。广告使用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但2015年4月,陈法蓉方面发现,两被告仍在公司微博与网上专营店使用该广告及肖像和姓名做产品宣传。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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