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省归侨离退休职工仍可享受照顾政策

2013年07月31日 1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福州政法网消息,福建是著名的侨乡,归侨侨眷对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照顾工资待遇偏低的老归侨职工,福建省在对其生活补贴方面有明确规定。日前,福州市外侨办工作人员介绍了今年5月初一位市民的案例。

  老李1951年出生于马来西亚,1953年底随同母亲回国定居,1969年开始在一家国企工作,2003年因企业破产下岗,2011年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今年5月初,老李专门咨询了市外侨办:自己属于归侨的身份吗?原来的企业已经破产改制,自己能否享受归侨退休补贴照顾政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侨眷身份的规定》第一条:“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老李出生在马来西亚,并且连续居住2年以上,属于归侨身份。适合于1996年《福建省财政厅、省侨办关于归侨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第一条补贴发放对象,即1969年12月31日前(含建国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我省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归侨退休职工。

  根据2007年福建省财政厅、省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归侨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对归侨离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工作要给予扶持。确因单位破产、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发放生活补贴的,由困难单位每年度按照隶属级别关系,向当地侨务办公室申报补助,侨务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专项经费,由侨务办公室下拨经费。老李属于归侨,且1969年之前回国并参加工作,可以享受归侨退休补贴照顾政策,如果原单位不能发放生活补贴的,由困难单位每年度向其主管单位报告,并由主管部门向当地侨务部门申报补助。

【编辑:王盼盼】

>中国侨界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