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指广东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滞后
中新社广州10月22日电 (程景伟 林洪演)记者22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调研发现,广东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相对滞后,至今没有一部全方位保护华侨国内权益的法律,对华侨投资保护的相关法律性、政策性内容散见于各种投资优惠政策中,缺乏完善、系统的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在10月中旬率调研组赴广东著名侨乡江门、中山、潮州、汕头四市调研。调研组视察了广东华侨文化保护、华侨学校建设与侨资企业发展情况,了解华侨权益保护、侨务政策落实等。
调研组发现,广东在华侨权益保护上存在着各级侨务部门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机制不建全,无户籍归侨问题急待解决,华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雷于蓝称,广东要努力解决华侨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加大涉侨法规政策宣传,根据社会发展和侨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侨务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吸引侨胞到粤创业的政策措施。
雷于蓝表示,要形成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合力,牢固树立“大侨务”观念,打破过去仅靠侨办、侨联两个部门开展侨务工作的局面,共同推进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涉侨投诉处理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华侨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侵害华侨权益的来访来信案件,及时解决华侨诉求;加强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工作。
据悉,广东省正在制定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争取用2到3年时间完成全部立法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