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放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贴
中新网上海1月3日电 据上海市侨办网站消息,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政府侨办、市财政局、市人保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本市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助的通知》。
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为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国定居、且于196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年满16周岁,在上海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早期归侨。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由市社保机构按月代发。发放工作将从2014年1月份起逐步进行。
根据文件规定,原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的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已发放的金额予以清算。
本市发放早期归侨专项生活补助是根据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散居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而制定的一项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早期归侨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