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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广西区委吁政府安置好归难侨失地农业工人

2014年01月17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宁1月17日电 (记者 林浩)在正在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致公党广西区委代表集体上交提案,呼吁要安置好归难侨失地农业工人。

  致公党广西区委介绍,当前,广西华侨农林场下放到县区管理后,这些农林场的土地更容易被地方用作开发,如武鸣华侨农场,来宾华侨农场等。在此过程中,这些农林场的许多归侨侨眷,就失去了赖以谋生的土地。

  致公党广西区委调研后发现,虽然广西地方党委、政府对这些农林场失地的农业工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安置政策,如入股分红、整体收购、财政补贴等,但这些对于失去土地的工人来说,只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首先,农林场的土地用作开发之后,原来承包的职工只得到地面的青苗补偿,而这方面的补偿并不多。其次,这些职工每户的搬迁费一般在1500元左右,而安置房的建设,就算加上危房补助的15000元,还需筹上一大笔钱,才可以住进新家。如丽光华侨农场十七队30户102人,从2002年征地开发到现在,至今还住在破破烂烂的旧房子,而且已经十多年没修理。

  在社会保障上,只有农林场的正式职工,才能享受公家提供的社会福利保险,而其他的家庭成员,则需自己全额交纳,但这些职工家庭,一般都是三到四代六七口人的家庭。最后,由于很多农林场建在穷乡僻壤,没有岗位的年轻一代在周边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生活来源相当困难。

  对此,致公党广西区委建议,广西自治区政府应出台有关政策,规范归侨侨眷安置地失地职工以及家属的安置办法,确保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并将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农林场,用以安置失地的职工及其家属。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对在林场投资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实行部份返还给林场,以增加林场收入,保证林场的经营运转,并进一步加大打击抢占农林场土地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林场职工的权益。

  致公党广西区委认为,要根本上解决归侨侨眷的生活困难问题,政府要将失地职工及家属,特别是归侨子女就业纳入地方就业帮扶对象,促进他们就业,并将低保补助政策向归难侨职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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