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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照"过期暂难定居 华人盼更多受益中国居留新政

2014年04月03日 10: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双照”过期暂难定居华人盼更多受益中国居留新政
聂社余老人手写的回国定居申请书和声明书。
户口注销的日期是“97—8—12”。

  随着愈来愈多海外华人回国定居心切,去年12月1日,广东省《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此办法将试行一年。近日,记者走访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最多的江门、广州等地获悉,现行办法仍有诸多限制,如华侨护照、绿卡双过期,则暂时无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老华侨当了“黑户”

  新会梅湾村村民聂社余没有想到,一段出国经历和一场病痛让自己成了“黑户”——出国前户籍注销,返回至今未办入籍,也没有身份证。

  “没有身份证什么都办不了。”现年84岁的聂社余说。

  家人更担心的是,没有身份证,老人身后事难以处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殡仪馆火化遗体需要看死亡证明,而医院开死亡证明则需要看逝者身份证。

  聂社余保留的旧户口本上记录着他的信息:1930年1月28日出生在梅湾。注销户口的日期是“97-8-12”,原因是“因到加拿大定居注销”。

  聂社余去加拿大定居是为了和妻子聂冬至团聚。旧户口簿也记录着聂冬至的信息:“96年到加拿大定居注销户口”。

  上世纪90年代中,聂冬至以旅游的名义前往加拿大探望已经入籍当地的姐姐。探亲期间,她为人做工,护理病人。因为加拿大的政策允许做护理工作的外国人居留,因此聂冬至得以获得居留权。之后,聂冬至在当地申请让丈夫前往团聚。

  “申请一年多就批了。”聂社余说。

  1997年,在中国户籍注销近一个月后,聂社余经香港入境加拿大。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记录显示,他首次出境是在当年9月6日。

  虽然夫妻得以团聚,但聂社余难以适应在加拿大的生活。出国的时候,他已经67岁,气候环境的不同倒是其次,语言不通加上人生地不熟,他只能成天在家出不了门,这让他觉得很不舒服。

  护照的出入境记录显示,聂社余还有一次出境和两次返回,分别是:1998年4月12日返、1998年6月8日出、1998年10月21日返。

  1998年10月第二次从国外返回梅湾后,聂社余再也没有出过国。“回来不多久就病了,脑中风。”聂社余说。

  聂社余的女婿聂进球回忆,老人中风后先后两次入院,第一次住了20多天,第二次住了10多天,之后就一直在家护理,由老人的女儿和他照看。“因为病拖了时间,所以一直没有去办户籍问题。”聂社余未曾想,这一拖又把护照有效期拖过了。他的护照签发日期是1996年4月8日,有效期至2001年4月7日。

  户籍注销、身份证注销、护照过期。聂社余就这样守在自己出生的村子里当了十几的“黑户”。

  “真的好麻烦。”老人深吸一口气,皱着眉头,提高声调地说:“存钱存不了,老年证也办不了,什么都办不了”。

  声明“放弃境外居留证件”

  然而,纵然十几年过去,但聂社余重新办理户籍的愿望却在2013年再一次生起。这又要从国家及地方一系列新政策的颁发说起。

  2012年6月30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称“新出入境管理办法”),其中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诉求,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改革。该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侨办、外交部、公安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广东办法》”),江门市外侨局、江门市公安局联合制定颁发了《江门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江门细则》”)。江门细则于颁发之日起实施。

  未及《江门细则》9月颁发实施,获悉消息的聂社余在新出入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次月,即当年8月就手写了一份申请书和声明书。

  申请书中,聂社余表示,“我本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回国定居,因年岁以(已)高、多病、患有中风病。愿随子女生活。希望帮助。”声明书中,他表示“我本人因申请回国定居,愿意放弃境外居留一切权利和自愿缴交境外居留证件,特此声明”。

  无奈的是,他的愿望又一次碰壁。

  “我们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让我们去找新会区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又让我们去找外侨局。”聂进球说,公安部门给的解释是护照过期不符合华侨办理回国定居的条件。

  根据《广东办法》和《江门细则》的要求,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华侨,需要递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的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聂社余的护照在2001年4月7日已经过期。

  苦盼多年入户获进展

  聂社余的情况最终被反映到了江门市新会区外事侨务局。2014年2月28日,新会外侨局副局长赵崇远和侨政股股长黄泽其上门了解情况。

  令人意外的是,在外侨局工作人员登门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赵崇远和黄泽其在查看了聂社余的有关证件和材料后,认为聂社余的身份并不是“华侨”,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申请恢复户籍。

  根据中国国务院侨办2009年4月24日印发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该规定同时界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由此,根据聂社余的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来看,他在加拿大逗留的两段时间总计不足11个月,的确不符合“华侨”的界定。

  赵崇远表示,如果户籍部门需要,可以由外侨局开具材料,说明聂社余的身份不是华侨。随后,随行的新会区政府办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新会区公安局户籍股作进一步咨询。户籍股表示,如果证明不是华侨,可以直接到户籍股办理户籍。

  至此,聂社余苦盼多年的户籍问题终于在一个他料想不到的方向取得了进展。获悉消息,他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编辑: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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