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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花67万购奔驰 商家隐瞒曾大修或双倍赔偿(7)

2011年09月15日 18: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解析】商家律师欲偷换概念 规避双倍赔偿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到底应该怎么样,包华给我们说到了不管是一手车还是二手车,消费者和商家都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他律师函里面谈到了一点,就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是转让的关系,而不是销售买卖的关系,为什么?

  刘志宏:从两个方面,一个是无论是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购买行为还是签合同也好,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即使不是销售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你是一种两个买卖双方都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这种行为,但是现在我们分析到律师函里面。为什么要提到咱们两个之间是一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这样一个转让行为?因为如果这个事情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的话,那么就意味着要双倍的赔偿,如果说咱们就是个人之间的一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转让行为,那么他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只是给你退车就完了。我个人分析这个4S店有这样一个目的在里面,但是它这里面有一点是搞错了,因为你4S店是一个经营者,不是两个公民之间的那个叫转让。

  主持人:你本来就是一个卖车的67万。

  刘志宏:你就是一个经营者,你就构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两个个人之间我的车想转让给谁,那个是平等的民间的,那个转让行为那个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的,我想他可能这里面有一个第一步,我要绕开这个双倍赔偿这样一个损失,因为这个额度比较大,如果说要是六七千块钱可能也就赔了双倍也就双倍了。

  主持人:67万有点太多了。

  刘志宏:意识到风险有太大,所以我想他是想规避这一点。

  主持人:我能不能理解这个法律顾问已经意识到了4S店可能会做错了,在出具律师韩的时候有意的蓄意的去规避了很多的法律风险。

  刘志宏:法律工作者对这些事情肯定是了然于心的。

  主持人:包华,商家隐瞒商品存在重大问题这说明什么?蓄意为之?

  包华:我觉得肯定是故意的,因为这个因素,也就是说二手车和二手事故车之间的区别直接会影响到我们的邀请赛是否决定去买这台车,可以影响到这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隐瞒一定的产品信息,会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而且作出这样购买的决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所以我认为商家肯定在这方面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主持人:好的,包华在此提示一下我们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的时候到底应该注意些什么?

  包华:针对二手商品来讲应当是使用过的,使用过和维修过是两个概念,因此我们需要消费者在买二手产品的时候应当要求我们的出售方如实的告知其使用的状态,使用的期限,中间的维修的记录以及维修的相对应使用的物品,物料包括一些部位,把这个信息全部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全面了解二手产品的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同时,再去作出决定。其实这些内容在我们的政府的倡导的浮动文本中都已经名列了,消费者应当根据这样的示范性文本来明确来了解自己的权利,同时督促对方履行这样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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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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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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