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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责任规定尚存三大“软肋”(3)

2011年09月27日 10:3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观点

  汽车“三包”新规不能久议不决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表。汽车专家贾新光透露,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但现在“三包”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

  “预感很不好,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贾新光建议,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不要久议不决。只要原则确立,怎么执行可以逐步摸索完善。他认为,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其实不是障碍,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柠檬法”,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

  尽管阻力重重,业界还是普遍看好汽车“三包”规定的现实作用。亚运村车市副总经理颜景辉分析,与2004年相比,“三包”政策实施基础已经具备,汽车产销量的总体规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都有了大幅提升,不至于让车企难以承受“三包”代价,优质车企更可借此扩大品牌影响力。

  数字说话

  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4093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十一五”期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投诉量从2006年的7761件快速增加到2010年的14093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比55.5%。

  他山之石

  美国柠檬法

  柠檬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美国人把不争气、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 Car)。在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

  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期限为18个月或18000英里,视何者先到为优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拒绝: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记者 涂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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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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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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