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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出台 消费者拿什么与厂家博弈(3)

2011年10月12日 08:56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质疑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

  有专家称,与欧美国家相关法规相比,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更偏重于企业意见,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比如,此次《意见稿》没有规定企业“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退货、换车标准也比较宽松。

  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与2004年相比,新方案的可操作性变化不大。

  一名曾参与过2004年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三包”规定讨论的专家表示,目前来看,“三包”规定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成了“地板”标准。

  汽车评论家蓝河认为,虽然《意见稿》明确了汽车退换的范围,但是如何鉴定车辆问题情况则是个难题,因为在国内还缺乏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即便一些省会城市,也没有汽车全面检测的能力。因此消费者在新车出现问题之后,难以寻找合适的检测机构。“这个政策出台了以后,更重要的是应解决我们在哪里能够较方便地检测的问题,这可能对于这样一个《条例》的执行更有意义。”蓝河说。

  汽车专家贾新光对此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抱有很大希望,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但现在“三包”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预感很不好,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贾新光说。在他看来,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不要久议不决。他认为,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不应是障碍,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柠檬法”,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青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在这个协议中,不能有过于强势的一方;第二要把这个“三包”规定的条款,更加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认为,光靠一个“三包”还远远不够,而是需要一个体系化的维权机制,一个专业的汽车监管部门,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汽车消费环境。“三包”仅仅是走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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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柠檬法 柠檬又酸又苦,美国人把不争气、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 Car)。在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期限为18个月或18000英里,视两者先到为优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拒绝: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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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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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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