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汽车频道

30天免费退车期限太苛刻 汽车三包“软肋”待解(2)

2011年10月13日 07: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软肋”四:三包期限成“地板”标准

  ■新规家用汽车产品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解读】上述规定对汽车“三包”的期限进行了限定,也就是说,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为其生产的车辆提供质保,整车质保期为两年4万公里以上,而发动机、变速箱等总成和系统质保期为3年或6万公里以上。看似这是一条为消费者着想的规定,但实际上这条规定的质保期限要远低于部分汽车企业现在提供的质保期。

  实际上,现在北京现代的第八代索纳塔、长城汽车的哈弗H6等车型均拥有5年或10万公里的整车质保,这个质保期限远远大于汽车“三包”规定中的期限。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汽车企业提供的整车质保期限都在3年或6万公里,部分汽车企业还以促销、提高4S店售后营业额为目的,对部分车型的质保期进行延长。

  汽车行业业内人士表示,两年4万公里的质保标准太低,目前绝大多数汽车企业提供质保都要高于这个标准,“比亚迪F0这种售价仅为3万多元的微型车都拥有3年或10万公里质保,汽车‘三包’规定企业提供两年4万公里质保的规定没有太大意义。”

  【建议】将规定中的质保期标准提高,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该提高到5年或者10万公里,提高质保标准不但对消费者有利,也能让汽车生产企业更重视产品质量。

  “软肋”五:企业违规处罚措施模糊

  ■新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有了关于汽车“三包”的规定,却没有监管方,这是关系到汽车“三包”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尽管目前汽车“三包”政策中规定,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但是仅凭一个“责令改正”对汽车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能有多大的震慑作用?如果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能确保汽车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显然,目前汽车“三包”中缺乏对企业违规的处罚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条法律中都明确了处罚方式,以现金赔偿等方式承担明示责任,汽车“三包”政策也可以效仿。

  汽车“三包”政策中还规定,汽车企业或者汽车4S店如果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那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但如果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几乎可以说无法执行,毕竟仅仅向社会公布是远远不够的。

  【建议】在汽车“三包”政策中应明确对未按要求承担“三包”责任的企业处以何种处罚措施,除明确民事责任赔偿内容外,还可以增加其他形式的处罚,如取消企业原本享受的政策优惠等。另外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外,建议增加其他部门进行监管。

  ■记者观察:第三方鉴定可减少纠纷

  虽然目前国内包括家用电器在内的大多数消费品都有“三包”规定的保护,但是汽车“三包”规定却迟迟没有出台,其中一大主要原因就是汽车的配件太多,由此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太多,普通消费者不具备辨别产品问题的能力,因此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出现问题,往往很难与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对问题的原因达成一致,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消费者与“三包”责任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就需要有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鉴定。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汽车“三包”政策中,可能含有的一项内容是,一旦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邀请当地三家以上的不同品牌的经销商派出相关技师,会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进行会商。会商结果作为初步依据,如果争议双方对此会商结果不服,可再向国家级的技术鉴定机构寻求支持,由质监部门组织进一步鉴定。以会商代替鉴定既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也有利于地方质监部门迅速组建自己的专家队伍。

  对此,汽车业内专家表示,上述组成专家组的办法并不成熟,同为汽车经销商或许存在关联利益,无法真正完成客观公正的鉴定,因此需要有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成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一方面可以保证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它有权威性,避免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再要求质监部门这样的权威机构进行二次鉴定。”(刘磊涛 曹锦 王亚菲)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赵婕】
    ----- 汽车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