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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期“2年或4万公里”被指拉低标准(3)

2011年10月27日 08:4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7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条例》最令人关注的是加大了处罚力度。目前没见下文。

  2010年12月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透露,“汽车三包”政策已进入深入研讨并正在着手制定可操作的细则规范,“有望在明年(2011年)上半年出台”。

  2011年10月26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征集意见后,召开立法听证会。

  现场

  消费者诉求多

  整车三包期延长、放宽退换车条件、建立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昨天的听证会现场,消费者代表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方面。有意思的是,几乎每个消费者在发言时,都以自己的维权坎坷路为由头,有的甚至引经据典、鞭辟入里,的确是有备而来。

  尽管代表们戳起车企和经销商的痛处不留情面,但说起话来循循善诱,末了还握手言好,交起了朋友。

  “实行三包,我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同时,你们的信誉度更好,顾客更多。所以,这是双赢的政策。”

  “咱们,就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

  “我理解经销商,他们就是车企的‘店小二’,有时候做不了主。”

  对于消费者的“糖衣炮弹”,车企和经销商倒是欣然接受,频频点头。

  经销商吐苦水

  草案中的一句“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将经销商送上了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对此,经销商们苦不堪言,直呼板子打得太重。韩峰表示,经销商固然有三包责任,但车企才是首要责任人,建议车辆在出厂时对三包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代表叶永青认为,无论是三包还是召回,与汽车的生产和设计有直接关系,车企应负更多的责任。另外,他担心规定在操作上会遇到阻碍。退换车,涉及到保险、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税等各类问题。“拿车辆购置税来说,消费者退车时要不要?如果要,就涉及到税务部门的配合。”而一旦退换车成了二手车,经销商能否销售,或如何处理,政策并没有明确,这样一来,会增加许多投入和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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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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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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