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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做营运 出事保险拒赔

2016年05月24日 16: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私家车做营运,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广州日报讯 (记者钟宏连)现在在东莞,许多人或会选择滴滴或是优步等打车软件出行,而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加入到了这个行业来。值得车主们注意的是,私家车买的是家用型保险,如果转做专车,就成了营运车辆,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案例:专车出事故保险拒赔

  近日,江苏高院判决了一个案子,案件是当地的一市民李某买了一辆二手车用于做专车,一个月下来,李某载客20余次,在一次做专车的途中出了事故,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出事故的时候也对车内乘客做了谈话笔录。最后,李某的车辆维修费用为10万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以其车辆从事营运,与投保时申报情况不符为由拒绝理赔。

  改变用途要通知保险公司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李小姐表示,保险费与保险赔偿金为对价关系,保险人依据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情况,评估危险程度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险费用。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人告知,由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需要增加保险费用。否则,若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引发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像上述的案件中,改变了使用性质,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而且又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这样肯定会被拒赔。”李小姐表示。“最好的方式就是车主在改变汽车的使用性质时,如果做营运,应事先履行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义务,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增加相应投保费用。这样才可以获得理赔。”

  专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自己也知道这种情况,因为保险合同里也注明不能用于营运,所以他在做专车的时候,就特别小心开车。“我做了一年多的专车司机了,目前没有出过事故,但是意外总是难免的,自己也在考虑是否为自己的车辆买营运性质的保险。”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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