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2日电(记者邵燕飞 见习记者赵小燕)浙江省今天正式出台《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暂行办法》,今后,浙江省内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都可申请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变更出资方式。
浙江省是外资企业投资大省,外商投资企业高达21629户,投资总额1832.3亿美元,注册资本1069.4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浙江省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但在新政前,外商持有的债权只能以被投资公司负债形式存在,除了要求企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外无其他途径实现债权。另一方面,被投资公司有通过增资扩股进行资产重组的意愿却找不到有实力的投资者。去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联合启动了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登记办法的起草工作。
根据《办法》,今后浙江省内凡债权人为外方股东、债务人为被投资公司的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先在外汇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准,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浙江两家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新政的首批受益者,拿到了债权转股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外债登记证。浙江嘉兴伯林顿防止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400万美元,2010年12月该企业申请办理外债转增资本登记,由美国股东纺织集团(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外债转增注册资本310万美元。浙江省相关部门经审核后予以批准。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吴宝川在评价该新政时说:“2011年浙江企业资金面估计不会太宽松,实行新政能够调动社会资源,帮助企业拆除资金流动壁垒,拓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也能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重组,增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活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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