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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饮用水全新标准酝酿 必须标明水源(2)

2011年07月11日 09: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瓶装饮用水全新标准酝酿必须标明水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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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面:瓶装水执行的标准五花八门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超市、士多,发现目前市面瓶装水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它们都根据不同的国标、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在前进路的家乐福,记者看到由于天气炎热,前来挑选瓶装水的市民络绎不绝。货架上陈列的产品除了消费者最常见的“饮用纯净水”外,还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水”等多种头衔。

  尽管都戴着“饮用”的帽子,不过每款产品都并非根据同一个标准来执行的。记者看到,在纯净水、矿泉水的外包装标识上,都标明了执行标准是国标,但就分别是GB17323和GB8537。资料显示,前者是名为《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国标,1998年发布;后者则名为《饮用天然矿泉水》,2008年发布。

  记者了解到,在国标缺位前,各地都纷纷自己动手颁布了标准。以“山泉水”为例,目前云南、贵州、广西、福建都有了各自的地方标准,广东也跟随制订了“地标”。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旧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有这么一节,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所列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当中饮用水中只列出了“天然矿泉水”一项。众所周知,饮用水品种多样,单列矿泉水自然引发了记者对于水标准的疑问。

  对此,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早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上就透露,原来标准中规定了矿泉水,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水使用添加剂的问题进一步明确。

  据悉,在今年6月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已经明确了不允许添加的品种中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还包括了纯净水和其他的饮用水。

  “我们正在对饮料通则在内的涉及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体现出新标准的要求,比如说水中是否可以添加气体呢?这些饮料、饮用水的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张旭东说。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将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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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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