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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工资个税出现两种解释 不同地税所解释不同(3)

2011年09月07日 06:4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 专家分析

  企业财务部门可能误解新规?

  税务专家王骏分析称,8月份工资9月发放按照新个税法计税已经毫无争议,实际上,徐先生所在的公司现在发放的工资,目前还无需向税务机构申报纳税。按照个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一般为公司)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徐先生9月5日拿到手的工资,要到10月份才申报纳税。

  目前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两个可能。一是公司财务没有正确理解新个税法政策。有些公司的财务会在8月底会计账面上计提当月应发工资,计提工资的同时扣除个税,有可能财务误以为8月份发的工资按照旧个税法的标准扣除了个税。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公司财务弄错了。

  另一种可能则是徐先生与税务所专管员沟通有误,让专管员误以为他所说的是9月份“申报的工资”,而不是9月份发放的工资。9月份申报工资指的是公司9月1日到15日向税务局系统里报的个人所得税的数和相应的工资数,这份工资的数据实际上指的是8月份实际取得,所以仍然要按照旧个税法纳税。

  为了确证这一错误最可能的源头,记者再次致电第一涉外税务所,得到了同样的答案:“8月份工资9月发放应按照旧个税法纳税”。“我们单位9月5日发了8月份工资,但是工资条上显示的个税免征额还是2000元,是不是单位的会计弄错了?”记者询问。工作人员回答称:“我们的理解是会计没有弄错。”“9月5日后发放的8月份工资到底算是哪个月的实际取得?”“我理解这还是算8月份实际取得,要按照旧的个税法纳税。”

  此外,徐先生告诉记者,负责他们公司税务事宜的第一涉外税务所一位樊姓专管员也明确告诉他:8月份工资不论发放时间是8月、9月还是10月,都统一视为8月份所得,按照旧个税法纳税。不过,记者昨日未能联系到这位专管员。

  (张奕)

  ■ 相关新闻

  上海财税热线称“系统未跟上”

  据东方网报道 5日,是沪上一些白领领工资的日子,一些白领欣喜地发现自己的税额有所减除,然而也有一些白领落寞地看到税额还是没变。对此,上海财税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政策已经出台,但9月的报税系统仍然“未跟上”。

  昨日发工资后,一些白领就在网上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讨论。谢小姐告诉记者,她的好友向她提及,昨日拿到8月份工资条后发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相较于上个月少扣了70多元。然而谢小姐却发现,自己拿到的工资条扣税数额仍和上月一样。“我和朋友工资差不多,为何扣税不一样?”在询问财务后,公司会计告知她,扣税是经过地税局批准的。谢小姐心中不禁产生疑问,难道上海市民8月所得税减除有“两个版本”?

  对此,上海财税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尽管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已经出台,但是9月的报税系统仍然沿用旧系统。这就意味着,一些企业若将员工的8月工资放在9月进行纳税申报,仍将采用旧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若放在10月则将采用新规。

  由于系统的“拖沓”,一些在9月报税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呢?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报税系统处在旧规向新规的过渡期,因此公司企业若对税款有疑义,可由财务向当地的地税部门提交退税申请,批准后可退税。

  (裘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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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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