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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东:入世以空前之力推动中国法制进步

2011年09月13日 11: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2001年,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至今已经整整十年时间,入世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了巨大而积极的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刘敬东先生,请他介绍、分析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怎样的影响。刘敬东认为,纵观中国入世前后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入世十年来国家法制建设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不得不承认,加入W T O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之大是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无法比拟的,在GATT/WTO体制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上是空前的。

  丰富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

  刘敬东指出,WTO法律制度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从1999年开始,中国遵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所作的承诺,系统全面地清理了现存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到2005年底,中央政府制定、修改了《对外贸易法》等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透明度、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各个方面。

  我国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对上述各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彻底清理工作,确保了中国经济法律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入世承诺的一致性、协调性,《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所体现的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要求都得到了全面和有效的贯彻执行,一个符合W T O原则和市场经济总体要求的统一、公正、透明的经济法律体系得以建立,为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大国、贸易大国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他说,此次史无前例的修法工作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一是修法的规模大。这种“大”不仅表现为修订的法律、法规数量大,而且表现为修订法律的层次多———从国家法律到政府颁布的法规、规章,从中央立法到地方立法,从国家立法机关到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均参与到修法工作中。

  二是修法的内容多。此次修法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将W T O具体规则转化为国内法,使国内法条款符合W T O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协定规则。W T O协定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这就使得此次修法的内容丰富、繁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海关管理、国内税收等多项法律制度。

  三是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对外贸易、投资等经济法领域,而且涉及行政法、知识产权法、法院司法审查制度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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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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