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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东:入世以空前之力推动中国法制进步(2)

2011年09月13日 11: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扩大了国际法在中国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国内政治几经波动,但对于对外签署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协定等国际法文件,中国政府历来十分尊重,并采取措施付诸于实际行动,在国际上赢得良好信誉。

  但是,刘敬东指出,由于我国对外开放时间不长以及固有的传统观念作祟,各级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对国际法的重视程度不高。加入W T O以后,W T O的贸易政策审议制度以及具有强制管辖权和执行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中国产生了深刻影响,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对国际法的传统观念。

  迄今为止,中国在W T O争端解决机制中共参与了104起案件,其中主动提出申诉的有8起,被诉21起,作为第三方参与了75起其他成员方之间的案件,单从数量上看,中国就已成为W T 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重要参与者。

  刘敬东说,在上述案件中,中国有胜有负,但不论胜负均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乃至国内立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我国刚刚入世不久就对美国针对我国钢铁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向W T O提出申诉,并最终获得支持,美国政府不得不于2003年12月取消了该案涉及的歧视性保障措施,维护了我国钢铁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经我国政府艰苦努力,W T O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对于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作出的裁决,支持了中国政府的主要申诉理由,裁决美国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与W T O规则不符,这是我国在W T O争端解决机构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刘敬东指出,中国政府对W T O作出的对我不利裁决坦然面对,并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了国内相关法律和政策。

  2008年,WT O在美国、欧盟、加拿大等成员方诉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中裁决中方败诉。为执行该裁决,中国政府遂于2009年8月决定终止执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等被WT O认定为与WT O规则不符的政府法规。

  2009年1月,WT O专家组在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有关措施案中认定中国的《著作权》法部分内容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关措施等与T R IPS条款不符。为执行上述裁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3月对《著作权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年3月国务院决定修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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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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