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再造海运行业发展链条。中央政府部门之间应积极探索我国航运税制改革,减轻船员所得税,探索取消营业税+所得税制,实行“吨税制”,使我国航运企业具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相当的经营环境。形成完整的政府、运输服务供给者、运输装备提供者、运输服务需求者、运输服务相关者互动机制和互动体系,由单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转变为海运产业链整体参与国际竞争。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充分发挥我国海运大国地位优势。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公约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实现与国际公约的良性互动,当前应特别深入研究《鹿特丹规则》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与海军的协作,和世界各国合力开展打击海盗的行动,确保国际海上运输安全。
五是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人才培育。加大水路交通学历教育,着力完善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培养数量充足的高级船员和富有创新精神的技能型人才。还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投入,鼓励港航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能耗和排放等。(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副总裁、船长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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