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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江南的声明是一次狡辩

2011年09月19日 14:2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作为一家知名餐饮公司,俏江南如此狡辩,不仅是在损害消费者对俏江南的信任和信心,而且是在损毁自己的生命。

  9月以来,陆续有媒体揭露俏江南青岛一家分店存在死鱼替换活鱼、餐厨不消毒,南京一家分店让员工食用口水油(即从客人吃剩的菜里捞出的油)等黑幕。昨天晚上,俏江南公司通过网络媒体发出声明表示“遗憾”,并称被揭露的南京分店与该公司没关系,因为早在今年4月该公司便发函宣布与其解除特许合作关系;该声明还说,俏江南与中粮集团签订了食用油集中采购协议,并与有资质的废油回收企业签订了废油回收合同;该声明同时还表示,将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及过期加盟店的监督与跟进,声明还公布了全国54家直营的名单和地址。

  粗略一看,这份声明有根有据,态度端正,似乎俏江南公司也是受害者,而仔细分析却会发现,这其实是俏江南公司一次彻头彻尾的狡辩。

  首先,这份声明完全没有回答媒体对青岛分店所存黑幕的质疑和揭露。9月2日《城市信报》记者以服务员身份卧底青岛心海广场俏江南餐厅,发现该店存在员工培训走过场、工作服装异味浓、餐具没有消毒、死鱼冒充活鱼加工等问题后,俏江南总裁汪小菲在其微博上否认死鱼问题并说:“俏江南并不是国家保密单位,不必采取卧底采访这样戏剧性的手段。”

  我们认为,这种回应完全没有诚意,作为记者,当然只能对非保密单位进行暗访,如果是暗访保密单位,则有违法之嫌。诸如俏江南等商家虽然不是保密单位,但完全可能存在黑幕,这些年来,以锦湖轮胎为典型,媒体所揭露出的一桩又一桩质量和服务黑幕,很多都是通过记者卧底发现。用所谓不是保密单位为由讽刺记者的暗访,无非是俏江南心虚的表现。俏江南应当做的是,直面媒体所揭露的青岛分店的问题并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其次,虽然俏江南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今年2011年4月份,已向被揭露存在黑幕的南京分店寄送了解除特许经营关系的通知书,但问题是,一,这种解除通知书仅是俏江南单方行为,是否真正解除关系还需看特许经营合同如何约定;二,即便这种解除通知可产生实际解除特许经营关系的合同效力,那也只能是俏江南和南京那家分店的内部事宜,别的人之前无从得知这种关系变化,所以有理由认为那还是俏江南的分店。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一个关于“表见代理”的原则规定,用通俗的话解释说,如果张三打着李四的名义或旗号办事,哪怕张三实际上并没用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授权已经终止,只要第三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张三就是李四的代表,那么,张三的行为应该由李四来承担责任。

  在俏江南和南京这家分店的关系中,虽然俏江南认为已经解除了和该分店的特许经营关系(是不是真的解除另当别论),但消费者和这家分店的员工,通过这家分店明显的装饰、标识和其他用具用品以及宣传提示,足以相信这就是俏江南的分店,那么,这家分店存在使用口水油的事实,就应当由俏江南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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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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