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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10年:对WTO争端要变慎于起诉为积极起诉

2011年10月18日 13: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30个WT O争端:在8个案件(涉及8个争端)中作为起诉方,在13个案件(涉及22个争端)作为被诉方。美国是中国主要目标,占了中国8个起诉案件中的6个,欧盟占2个。美国对中国发起11起,欧盟5起,墨西哥3起,加拿大2起,危地马拉1起。中国发起争端解决的案子主要集中在贸易救济领域。

  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中国通过世贸组织解决贸易争端,经历了从开始的“平静期”到“争端多发期”再到“争端崛起年”的过程,也经历了在参与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逐渐自信和专业的过程。

  10年来,涉及到中国的世贸争端案件呈现出什么特点?有哪些案子具有典型意义?中国在参与的过程中积累了哪些经验?《经济参考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两位法学界的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W T 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龚柏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W T O专业委员会委员傅东辉律师。

  2007年,有关中国的案件占W TO全年提起案件的近40%,成为“中国W TO争端解决年”;2009年,W TO新发生案件半数涉及中国,被学者称为“中国在W TO争端解决中的崛起年”。

  经济参考报: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至今10年间,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世贸组织30起案件,涉21项争端。站在入世10年的时间点上,回顾中国入世之初的贸易争端案件,呈现出什么特点?

  龚柏华:回眸中国入世10年参与W T O争端解决机制之路,可以说呈现出“先抑后扬”的特点。中国入世初期是轻易不动用W T O争端解决机制的,怕“诉讼”会破坏好不容易换来的中美贸易宽松环境。因此,面临一些W T O成员咄咄逼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国政府基本上以双边磋商为首选解决方法,而基本不选WT O争端解决。当一些WT O成员扬言要将我们的一些措施告到W T O争端解决机制时,我们基本上也是“和为贵”,妥协解决为主。例如,2004年7月14日,中国与美国就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达成谅解备忘录,答应修改相关措施,息事宁人。

  中国入世过渡期内,美国等也采取了“克制”的态度,他们认为中国入世后可能需要一定的消化磨合时期,因此,也未急于对中国发起W T O争端解决。这样中国入世后,差不多有三年没有进入W T O专家组阶段的争端解决,即过了一段“蜜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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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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