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在浙落地 撬动万亿民资流向实业(2)

2011年12月08日 15:08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通道之三:有望“嫁入”银行

  浙江民资对投身金融业有着超乎寻常的热情。近年来,无论是浙商银行的组建,还是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抑或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无一不活跃着浙江民资的身影。截至11月末,全省小贷公司共批准200家,已正式开业的有171家,这些小贷公司几乎全部由民营企业担纲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也是如此,浙江银监局原局长杨小苹说,即使按银监会相关规定,民营资本只能充当第二股东以下的村镇银行,民资照样趋之若鹜,在全省现有的32家村镇银行(含宁波)中,家家都有民资股东参与。

  民资进入金融业,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已没有任何障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童松青表示,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两个“36条”文件,即《非公有制经济36条》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意见》,均对民资进入金融业作了明确阐述。但从操作层面看,民资要想真正无碍地进入金融领域还有待时日,特别是民资所遭遇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亟待破除。因此,吸引民资进入金融业关键还在于开放力度与落实力度。

  此番《意见》明确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步伐,吸引更多民资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举措,显然表明我省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将进一步敞开对民资的大门。事实上,浙江地方金融改革起步早、发展快,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在全国处在一个领先位置。“十二五”时期,无论是建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还是打造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对民资都意味着是难得的机遇。具体而言,像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扩面,都有望成为民资一展身手的“梦工场”。

  陈国平认为,民间金融是地方金融机构成长的逻辑起点。因为地方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和地方居民,这与民间金融的服务对象定位基本相重合。民间金融形态通过规模形成高组织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是其客观、内生的要求。由此,民间金融与地方金融机构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民资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记者 金涛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