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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构性减税是“重头戏”(2)

2011年12月16日 09:0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营改增”将成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抓手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下,可归入间接税或称流转税的税种主要有三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块头儿最大,它的收入占比,在2010年,是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占比,则分别为9.9%和14.4%。

  实施结构性减税,具体应该从哪些税种入手?“在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放大结构性减税的效应,应当是我们的重要着眼点。”高培勇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已经公布,营业税终归要被增值税“吃掉”,这一趋势已经不可逆转。“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收入所占份额将一下子升至50%以上,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显然应当锁定于增值税。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地盘”,减税作用将在三个方面得以显现: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现象将得以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因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现象将趋于减少,从而减轻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税负;“营改增”同时引入两档新的较低税率,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将趋于下降。

  高培勇指出,这一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同于以往的税收改革举措。作为现在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它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会为我们提供一个优化税制结构以及税收收入结构的重要契机,而且会为我们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重心的积极财政政策提供一个重要的抓手。

  本报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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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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