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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构建能源经济合作圈

2015年12月22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12月22日电 (记者 王子谦)“一带一路”中国伊朗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22日在海口市召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建立“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经济合作圈,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能源战略合作关系。

  迟福林说,“一带一路”重在推动沿线各国在基础设施、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为提振区域经济和世界经济注入新的动力。“一带一路”沿线既聚集了全球能源消费大国,也聚集了全球能源生产大国,深化能源合作,推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任务。他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建立“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经济合作圈,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能源战略合作关系。在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通道节点城市,建设具有自贸区性质的能源加工园区、能源保税港区、新能源产业园区、能源跨境经济合作区、以能源为重点的工业港区等;对能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进行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能源贸易中心、能源共同储备基地、能源合作创新中心等。

  迟福林说,中国是伊朗最大的贸易伙伴和石油出口市场,中伊在能源投融资、勘探开采、运输物流、加工储存、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为实现中伊两国的共同利益和促进能源战略合作,建议双方努力寻求建立更加紧密的能源战略合作的机制安排。

  第二,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共同储备机制,加强能源安全合作。建立能源共同储备机制对加强“一带一路”能源供给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尤其是对稳定当前世界能源市场价格具有重大作用。建议中国与伊朗等“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生产国签订双边多边合作协议,优先保障合作伙伴的石油供给,共同建立能源价格风险管理机制,共同建设石油合作战略储备基地,共同研究建立能源产业基金等。

  第三,深入推进“一带一路”能源技术合作进程。中国应积极与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保护。鼓励智库、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促进能源规划、开发、储存、加工、贸易、金融等多方面交流合作。

  第四,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治理新机制。在当前全球能源生产、消费和贸易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能源双边多边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规则,促进公平可持续的区域和全球能源治理格局,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能源定价中的话语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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