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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药监局公布抽检结果:有火锅底料含罂粟碱

2015年12月31日 13:30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12月30日,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公布了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显示,在接受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等23类食品1569批次食品中,有71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四川岳池特曲生产的“丘山牌”白酒、七曲山食品公司生产的“梓潼酥饼”等。

  据介绍,这些样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副食店、各类型餐馆等1187个独立采样点。不合格样品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食品添加剂滥用,主要涉及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糖精钠及含铝食品添加剂,部分蜜饯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个别饼干、肉制品超范围使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等),零星餐饮自制熟肉制品滥用亚硝酸盐。第二方面是检出非食用物质,火锅底料检出罂粟碱、可待因等成分,草鱼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AOZ)。第三方面是微生物污染,主要涉及调味品、饮料、焙烤食品、冷冻饮品等菌落总数超标,个别企业桶装饮用水检出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四是品质指标不合格。主要涉及白酒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不合格;个别食用植物油、炒货及坚果制品的酸(值)价或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是食品污染物超标。主要是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

  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不仅要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记者 周伟)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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