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稻香村”商标之争再起 北稻苏稻各执一词

2016年04月21日 08:5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杨召奎)今天,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不久前北京稻香村 (以下简称“北稻”)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和法院诉讼作出回应。在发布会上,苏稻方面表示,苏稻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并宣布将对北稻的“稻香村”商标及“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苏稻方面表示,为了推广稻香村品牌,曾经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但北稻在被许可期间又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字样商标,苏稻认为北稻此举是“鸠占鹊巢”。

  而对于苏稻持有“稻香村”这一商标,北稻方面并不否认。不过,北稻方面表示,苏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是圆形的图案,里面是由“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与北稻注册下来的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以示区别。

  另外,北稻方面还表示,苏稻授权北稻使用的稻香村商标是圆形图案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且北稻签订圆形商标使用协议时,已经取得“稻香村”毛笔字商标注册。

  “两百多年来我们都是用的手写体,北稻要求苏稻的‘稻香村’改名为‘苏州稻香村’有违法理。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老字号,我们将不会在字号加上苏州二字。”苏稻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尹璐】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