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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将不设限额

2016年05月27日 2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官方27日公布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多项利好政策,包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并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根据中国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公布的新规,获准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单继续扩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央行相关规定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同时,中国官方还放宽了投资限额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投资额度限制。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也不再需要到国家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

  央行相关负责人27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汇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资金如需汇出,可以人民币汇出,也可在境内兑换为外币后汇出,但资金汇出入币种应保持基本一致。

  当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逐步扩大,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这也对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提出了更多要求。

  中国央行27日表示,未来将继续研究推动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循序渐进扩大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范围,更好地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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