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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电器销售公司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被罚1200余万

2016年08月12日 16:20 来源:发改委网站 参与互动 

  上海市物价局依法查处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公司价格垄断案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上海市物价局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234.80万元。

  2015年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收到上述三家公司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调查发现,2012年以来,上述三家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上述三家公司在上海市物价局开展调查后,能够主动进行整改,积极清退罚款,主动减轻违法后果等情节,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1234.80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继续发挥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种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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