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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约车细则征意见:安装符合规定应急报警装置等

2016年10月08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北京市交通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今日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申办北京市网约车应当有北京市号牌,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北京市号牌车辆,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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