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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最高4800元

2016年12月01日 16: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昨日,市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对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以及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有明确规定。其中,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结算标准为1050元;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与三级定点医院相差1000元,最高标准为4800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直建

    参保满1年 生产医疗费100%由基金支付

    东莞市于去年1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单独征缴,由用人单位或者财政缴纳。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

    据悉,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参保人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待遇标准则有不同的执行规定。比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结算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

    此次市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其中,产前检查方面,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50元;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

    此外,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结算标准更加细化。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

    市社保局表示,结算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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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居住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注意啦

    收到材料后赶紧办理验证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直建)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异地居住的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办理资格验证手续,防止欺诈、冒领待遇的行为发生,该中心近期将向相关待遇申请人员邮寄《东莞市工伤保险领取定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通知书》及《工伤保险领取定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协查表》。

    据悉,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照2张、《通知书》以及《协查表》到当地县级以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验证的,可委托代理人凭伤残职工或工亡供养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当地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村社区委员会证明)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验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为本人身份的,当场在《工伤保险领取定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协查表》上盖章确认。

    验证通过后,待遇人员将《协查表》原件于12月31日前邮寄至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分局收到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相关人员资格验证。

    逾期未验证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发放待遇。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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