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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网约车管理实施出台 车价不低于15万元

2017年05月05日 10:14 来源:南方网 参与互动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戴惠甜 通讯员/江交宣)4日,江门正式公布《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在排量方面,该细则明确,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13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少于108千瓦。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作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对网约车的价格提出了具体要求。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5万元;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在3年以上6年以下的车辆,须经过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评估,且评估价格不低于15万元。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3年以上驾驶经历,目前暂无本地户籍要求。

   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江门

   新能源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作限制

   网约车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

   东莞

   驾驶员需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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