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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单位出证明

2017年11月01日 11:29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 

  我市对6个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

  明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单位出证明

  本报讯 (记者 文豪) 昨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成都公积金中心从11月2日起,对我市6个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

  记者了解到,这次简化将整合各项承诺、声明和授权书,取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将职工临柜提取业务办理时原有需填写的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进行整合。在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办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非消费提取申请表》,让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各类提取业务均不再需要工作单位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同时,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当贷款发放银行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的银行时,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一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住房贷(借)款合同。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经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今后,当数据共享银行发生变化时,以中心门户网站、12329公布为准。另外,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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