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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年实施《导游管理办法》 全面启用电子证件

2017年11月02日 15: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10月3日,大批游客涌进南京中山陵参观。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泱波 摄
10月3日,大批游客涌进南京中山陵参观。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国明年实施《导游管理办法》 全面启用电子证件

  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国家旅游局2日表示,《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主要规范导游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促进导游执业保障激励,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在信息集成、使用便利、降低核发成本和执法成本等方面有根本性变革。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原IC卡导游证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导游使用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

  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导游证和身份标识佩戴、导游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申了领队的备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办法还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导游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关乎行业形象、事关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下一步,国家旅游局还将积极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功能完善,以信息技术强化对导游执业全过程的无缝监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新时代下法治化、市场化导游管理体制机制。(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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