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商务部回应博通高通合并案:反垄断审查内外资企业一致

2017年11月09日 1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9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今日在回应“博通高通有意存在巨额合并”一事时指出,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交易一旦达成,如果满足法定的条件,应该向商务部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始终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原则,这个立场不会改变。

资料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在商务部9日上午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高通和博通有意存在巨额的合并,我们想问商务部是否会进行一个比较严格的、持续长时间的审查,我们也知道半导体行业是中国非常重要的战略性行业,商务部在审查中是否会更多的着力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

  高峰称,我们已经注意到有关的报道,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该项交易尚处在磋商的阶段。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交易一旦达成,如果满足法定的条件,应该向商务部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

  高峰指出,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从立案到最后作出决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评判标准,包括审查的时间。我们始终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原则,这个立场不会改变。

  高峰表示,中国《反垄断法》以及其中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我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的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我们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我们也将作出更大的努力,切实保护外商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海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