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民航拟出新规:这样放飞无人机最高罚款10万元

2017年12月15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近日,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机巡小组工作人员操作无人机,对海口市万绿园一座110kV明滨线上的漂挂物进行清除。 宋国强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近日,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机巡小组工作人员操作无人机,对海口市万绿园一座110kV明滨线上的漂挂物进行清除。 宋国强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新网12月15日电 由民航局起草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日前开始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时,要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无人机在规定的区域、时段,按照规定的运行要求开展飞行。违反此规定,对无人机运营人可以处警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民航局起草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日前开始征求意见。条例规定,对实施无人机飞行运行的运营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民用航空运行安全或地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无人机运营人应当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许可,相关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条例还规定,其他无人机运营人和无人机操作人员无需取得许可和执照。

  另外,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时,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启电子拦阻功能,接入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保持通畅有效的通信链路,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无人机在规定的区域、时段,按照规定的运行要求开展飞行。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又规定,违反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无人机运营人,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暂停部分或全部运行六个月以下。

  除了确立民用无人机管理制度以外,条例条例还确定了航空器运营人管理制度、航空人员管理制度、航空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条例明确,民航行政管理机构对行政相对人实施飞行标准管理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以及在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编辑:吉翔】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