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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2018年11月14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辽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11月14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现场。 韩宏 摄

  中新网沈阳11月14日电 (韩宏)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升14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说。

  此前,辽宁已在省内3个自贸片区和1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据介绍,辽宁交通运输行业当时有9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试点,目前该行业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审批事项时限减少30%。

  “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据刘升介绍,辽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刘升说,“证照分离”改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改革选择了审批频次较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06项审批事项,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

  据介绍,辽宁通过优化准入服务,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在辽宁省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协同长效机制。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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