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索地被拒
2007年7月31日,日坛公园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提出《撤销京朝国用(2000出)字第02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日坛公园称,经查询土地出让档案没有相关批准文件,违反《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定程序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7年8月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给日坛公园的《答复》称,经查,所有材料经贵单位(指日坛公园)签字确认无误后才为北京通产日坛俱乐部有限公司颁发了土地证,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贵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批准”。
2007年
对话公园
土地如何出让“不清楚”
到底这块土地是否日坛公园用地,为何进行出让?记者采访了日坛公园负责人。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2000年该地块出让给通产公司了,为什么出让?
日坛公园:这就不清楚了,我们所知道的就是这块地是通产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地,手续都是齐全的。
FW:这个地块是否从公园建园开始,就不属于公园用地?
日坛公园:不清楚。
FW:该地是公园通过发改委部门出让给通产公司的吗?
日坛公园:这个就不清楚了,你得问规划部门。
记者追问
原本最应清楚原委的日坛公园对此事三缄其口。记者马上追问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工作人员却又把记者支回。“该地块的属性等具体信息还是得问日坛公园。他们自己了解这事。”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即是现在的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改委要对一个土地立项进行批复,前提是该项目已经得到了北京市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的批复。
可是,记者在这份档案里,并没能看见有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此立项批复的文件,针对此,该工作人员称,由于年代久远,很多职能部门发生了改变,也不清楚具体事宜。
记者试图联系该土地的使用方北京通产俱乐部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登记的地址、电话均已变更,无法取得联系。
律师说法
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孙晓辉律师表示,公园这类社会公益事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一般很难得到批准。但现实中存在公园以改善园区配套服务设施等事由向政府部门申请建设或改造立项并获得批准的情况。如果项目建成后用作会所,就不属于公益事业用途了。这种做法涉嫌违法,或至少是在法律上打了“擦边球”。
文/记者 杨诗凡 实习生 金哲
法律背景
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改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确需调整时,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摄/记者 林晖 制图/周建文
▲正在施工的通产日坛俱乐部
光华路
日坛商务楼
日坛服装东楼
商店
货运站
通产俱乐部
羲和雅居
日坛东路
悠季瑜伽
日坛公园
日坛公园北门
日坛北路
西门
日坛路
“秘密会所”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