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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建湿地公园

2012年02月03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济南2月3日电 (记者 胡洪林)山东省林业局副局长刘建武3日在此间透露,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山东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多种形式发展湿地保护事业。

  刘建武称,对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山东将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的公共财政投入,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记者获悉,山东正在研究制定出台省级湿地公园评价标准、验收办法,研究建立并完善湿地确权管理、开发占用控制、补偿恢复,以及湿地保护检查、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湿地公园的申报、晋升和评价制度,以加强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

  刘建武透露,该省林业部门已完成《山东省湿地修复和保护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已提交省法制办,以期透过立法形式加强对自然湿地的监管,制止一些地方肆意侵占和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

  刘建武强调,山东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湿地保护事业,但同时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占用天然湿地的活动,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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