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安徽合肥发布水环境保护条例 铁腕治理巢湖污染

2012年02月23日 0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合肥2月22日电(记者吴兰)合肥市官方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旨在实现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水环境的根本改善。

  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流域面积达1.35万平方公里,湖体面积近800平方公里。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巢湖水污染逐步加重,成为中国重点治理的“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之一。

  合肥市环保局局长李军介绍,当前巢湖西半湖劣五类断面占33%,南淝河等主要入湖河流劣五类断面占66%。而据安徽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月报显示,巢湖西半湖的水质2011年多数情况下处于中度污染状态,其中有4个月为重度污染,巢湖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常年处于中度污染。李军认为,水污染成因既有河道生态基流匮乏、巢湖水域封闭等自然环境因素,更有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污染负荷集聚。

  据悉,该《条例》厉行铁腕治污策略,除对偷排污染企业罚以重金且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的“丢金又丢面”举措外,严把环境准入关、关闭拆除保护区内涉污违法建设项目等具体措施。例如,如果企业对巢湖环湖河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企业除被责令限期治理外,还将处以年度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幅度较此前提高了11倍。

  《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排污行为,实行“零容忍”,明确设定对超标排污的违法企业立即关闭或者拆除的五种情形。(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