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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施行 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2012年03月02日 1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3月2日电(周迪迪)2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实施。该《条例》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和重点人群,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申请也更加便捷。

  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以城市居民为例,《条例》实施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每月未超过330元的居民才能申请法律援助,按照新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每月未超过660元的居民也可以申请。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法律援助。

  《条例》还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重点人群,其中 “公益诉讼或者因实施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出具困难证明。据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在全国首开先河。

  据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还增加了“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司法保护”、“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的公益诉讼或者因实施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等条款,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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